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川办函[2005]39号 2005年2月24日)
为掌握我国残疾人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拟于2006年—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此项工作于今年3月启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要求,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我省残疾人抽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由省残联负责日常事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附件: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