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加大对职工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兑付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没有资金保证的绝不能盲目上马,坚决杜绝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优化消费环境。
1.做好宣传导向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社会氛围。正确引导消费心理,增强城乡居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及对未来收入的良好预期,引导城乡居民对未来支出和社会保障程度做出理性判断,减少盲目紧缩即期消费行为,合理适度安排即期消费,促进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提倡适度负债和超前消费,引导和推动居民消费观念从自我积累型向信贷消费型转变,由现金消费向刷卡消费、延期付款消费、租赁消费发展。
2.解决消费瓶颈问题。在调整投资结构的同时要做到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改善消费环境的投资,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和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要充分吸收民营资本,促进公共消费设施配套建设的发展。继续加大对城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和村镇水、电、路及通讯、电视网络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水平,加快解决消费瓶颈,为家用电器、电信、汽车等产品进入城乡居民家庭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规范市场秩序。从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面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环节要进一步依法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努力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消费结构升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顿规范教育、医疗收费,明确规定教育、医疗等服务提供者须履行的义务,减少居民教育和医疗的不合理支出。严格控制汽油、天然气、水、电等居民服务价格上涨。
(二)建设现代消费服务网络。
1.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推广先进流通经营和管理技术。研究制定流通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网点选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公平政策。加快便民利民的现代服务网点建设,科学制订城市商品市场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方便居民消费。
2.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精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继续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延伸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将营业网点延伸到农村,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