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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和全面达标工程事关“还一江清水,让人民满意”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搞好整治工作。省政府将今年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及全面达标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内容。
  (二)严格监管,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限期治理和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由各市(州)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制订本地的调查工作方案和限期治理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查清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将治理任务切实落实到基层、企业,确保全面达标目标的实现。
  2.严格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计划。岷江、沱江流域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容量和总量要求,完成2005年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开展环评或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对无环境容量的地区,除治理污染的项目外,一律停上新项目。
  4.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在整治工作中积极采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措施及清洁生产方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在整治工作中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扭转高消耗、重污染、低产出的状况,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逐步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的产业结构。
  (三)加强配合,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搞好分工协调,加强配合和分类指导。环保和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寻求科学治污技术和方案,制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立专项治理资金,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支持和鼓励企业搞好污染治理。
  (四)搞好宣传,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综合治理涉及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发挥宣传工作在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和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
  各市(州)政府要以整治工作为契机,按照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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