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主管部门参与移民迁建安置可研阶段前期规划设计,对涉及区域提出文物调查方案。按批准的调查方案实施文物发掘调查,负责保护好已发现的文物并作出文物保护、迁移、陈列等实施规划设计。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实施规划设计及概算和已发现文物等级监督文物保护实施规划设计的具体落实并组织验收、移交。
工矿企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移民迁建安置可研阶段前期规划和实施规划设计,对需要搬迁的工矿企业进行搬迁评估,指导工矿企业迁建、重置复建、改组新建。
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参与移民迁建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和制定农村移民安置中的社会保障政策,审查以社会保障形式作为农村移民安置渠道的相关方案,监督检查农村移民安置中社会保障权益的落实情况。
省物价主管部门参与移民迁建安置实施规划设计阶段有关价格测算,按照国家价格法规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测算制订移民扶持资金进入电价、水价成本水平及移民后扶征收标准,监督检查涉及移民群众权益的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财政、林业、民政、环保等部门参与做好移民前期工作和实施管理工作。
电网经营企业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前期规划设计,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概算制订和实施水库淹没区电力网络恢复重建和移民迁建安置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计划。提出水库淹没区电力网络设施拆迁补偿方案并参与审查确定。指导供区内用户电力设施恢复重建、配套新建并对接入系统设施进行验收。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承办省人民政府委托通过电网征收、提取的移民扶持政府性基金的代收统缴。
省级通信运营企业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可研阶段前期规划和实施规划设计,按批准的移民迁建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及概算组织实施属本企业资产的设施、网络、台、站的重置复建和配套新建。
项目法人应设立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征地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和移民迁建安置社会稳定评估,参与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根据批准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与有关地方政府或移民机构签订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征地的相关手续。协同省移民机构审核移民安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按计划拨付移民资金。与省移民机构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综合监理。配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参与移民工作的检查验收,按规定对移民进行扶持。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联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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