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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5]7号 2005年3月4日)


  为了顺利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性电源基地建设,培育我省水电支柱产业,加快实现“三个转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2]26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即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库区复建、移民后期扶持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移民工作管理体制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移民管理工作,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主动承担、参与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工作。
  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实行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做好全省的征地移民工作。
  (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征地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并根据需要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移民工作。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在预算中列支,办公经费在移民工作管理费中解决。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征地移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电站建设和移民安置前期规划设计,开展本行政区内的移民迁建安置、扶持实施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按规定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移民资金,配合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移民资金的安全。
  2.按批准的实施规划设计及概算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本级管理的移民迁建安置配套建设项目,落实与移民迁建安置相关的社会发展项目的投资。负责所管辖移民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配合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组织本行政区内移民迁建安置、扶持分阶段验收和全面验收。
  3.办理外迁移民的保险,作好本地移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组织本地移民干部培训和农村移民劳动力转移性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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