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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年初职工总数+年末职工总数
  (一)年平均职工总数=-------------
                   2
  (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系数,职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系数,以及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数均在1.0~1.9之间,分别由各自比例确定。比例在10%以下的,系数为1.0;在10%以上、20%以下的,系数为1.1;在20%以上、30%以下的,系数为1.2;在30%以上、40%以下的,系数为1.3;在40%以上、50%以下的,系数为1.4;在50%以上、60%以下的,系数为1.5;在60%以上、70%以下的,系数为1.6;在70%以上、80%以下的,系数为1.7;在80%以上、90%以下的,系数为1.8;在90%以上的,系数为1.9。
  1.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比例
  =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100%
           职工总数
  2.职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比例
   已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职工人数
  =----------------×100%
         职工总数
  3.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目前,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考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计算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时,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各按50%的权重进行加权,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作权重条件。公式如下: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50%+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50%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人数
  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100%
                职工总数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
  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100%
                职工总数
  二、指标解释
  (一)职工:指在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反聘的离退休人员。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按《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31号)规定,持有有效“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
  (三)当年净增就业人数:指年末职工总数与年初职工总数之差。
  (四)年末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人数:在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中,进单位时为相应身份的实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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