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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照分配推荐名额、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评选、最终由市政府审定的原则进行。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下达的评选名额,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组织自下而上的筛选工作,审查以下资料,并提出评选推荐名单,写出评选推荐材料报市工商联。
  1.年初和年末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2.当年企业招用各类职工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四)市工商联汇总、核实推荐名单和材料后,进行综合评分。
  (五)评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和有关参考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评选建议名单,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政策
  (一)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和颁发奖励证书,授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活动,以推动我市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可优先纳入再就业重点企业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可享受再就业专项贷款及贴息。
  (三)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可优先纳入重庆市其他评比活动,并在计算综合评分时占有一定的比重。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经济部。联系人:陈洪、刘军、马妮妮;联系电话:63847224,63811290。
  附件:1.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指标解释
     2.重庆市就业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指标解释

  一、综合评分
  年底按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综合评分=(年平均职工总数×70%+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
       ×30%)×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系数
       ×职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系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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