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照分配推荐名额、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评选、最终由市政府审定的原则进行。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下达的评选名额,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组织自下而上的筛选工作,审查以下资料,并提出评选推荐名单,写出评选推荐材料报市工商联。
1.年初和年末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2.当年企业招用各类职工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四)市工商联汇总、核实推荐名单和材料后,进行综合评分。
(五)评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和有关参考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评选建议名单,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政策
(一)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和颁发奖励证书,授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活动,以推动我市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可优先纳入再就业重点企业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可享受再就业专项贷款及贴息。
(三)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可优先纳入重庆市其他评比活动,并在计算综合评分时占有一定的比重。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经济部。联系人:陈洪、刘军、马妮妮;联系电话:63847224,63811290。
附件:1.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指标解释
2.重庆市就业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指标解释
一、综合评分
年底按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综合评分=(年平均职工总数×70%+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
×30%)×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系数
×职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系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