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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19.整顿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由市商委牵头,打击借特许经营为幌子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特别是以特许经营为名开展的非法传销活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结合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布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涉嫌诈骗的企业“黑名单”。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特许经营的有关知识。
  20.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由市卫生局牵头,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职业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严格取缔非法义诊。
  (四)开展电煤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1.由市经委牵头,对当前煤炭市场出现的乱收费和掺杂使假严重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以綦江、万盛等重点产煤区县的政府为牵头单位,联合工商、物价、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治理,坚决打击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电煤质量稳定和电煤的市场供应。
  (五)对其他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2.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继续开展文化市场、税收市场、集贸市场、农资市场、建材市场、土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通信市场、盐务市场、旅游市场、烟草市场等已经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这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长效监管机制。
  三、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23.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抓好渝中区、涪陵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梁平县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效果,选择较优模式在有积极性的区县逐步推开;指导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区县大队的组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重点推动全市农业、交通、商品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
  2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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