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2004年基本完成全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基础上,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回访,确保认证质量;巩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成果,加强药械检验的信息交流,形成反应迅速的检验、稽查联动机制。抓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销售网络建设。
13.市食品药品联合整治行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寸步难行。
14.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鼓励自主维权。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在继续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正面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5.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35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整规办的统筹协调下,采取得力措施,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按照既定部署狠抓落实。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严厉打击盗版光盘和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市整规办要加强抽查和督查,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16.市整规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办好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打击各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17.清理整顿非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整治在公共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的虚假广告,夸大增产、杀虫等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广告,以及故意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商品,误导公众的广告。加强对广告中介行业的管理,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媒体的责任,严格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利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
18.打击各种欺骗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严厉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对常见的欺骗手段进行分析和揭露。形成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机制,对参与人数众多、尚未败露的商业骗局,要注意谨慎、妥善处理,防止蔓延扩散。要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欺诈行为。把普及合同法律知识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受骗上当的市场主体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以诈骗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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