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诚信活动
10.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在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建委、国土房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各类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实行失信披露制度,加强信用监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清收企业各种拖欠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等工作,公开披露企业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行政、法律处罚和相关经济限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市场清除。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市场监管、授信额度等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11.开展行业诚信活动。市信用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纳税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店(场)、“消费者满意街”、“驰(著)名商标”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和维护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职业道德和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利用电视栏目,宣传诚信典型,针砭诚信缺失的行为。增强市民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针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继续推动各项专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
12.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切实起好牵头作用,组织有关部门紧紧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为重点,把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倡导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整治食品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打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堵塞监管漏洞,将执法资源向乡镇等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监管,加强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加工作坊、餐馆以及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查源头,端窝点,重拳出击,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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