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4.加强联合征信工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市工商局要加快开发建设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开展各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工作。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地税局、重庆海关等建设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征集办法,提供和交换信用信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年底基本上完成全市大多数法人企业信用数据的整合工作,初步建成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
市工商局和各成员单位要共同丰富、及时更新网上信息,调整充实栏目,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积极研究、深度开发利用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实时查询,充分发挥其“窗口”和媒介作用,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5.引导培育征信公司。市信用办要按照特许经营的要求,引导培育征信公司,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征信机构试行企业信用评级,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优产品等评选活动中利用信用调查报告和信用评估报告,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中,主动使用企业信用产品查验交易对方的企业信用状况。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经济。
6.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信用办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争取通过市政府审定并出台实施,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7.市信用办要加强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清欠方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43号)的进度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企业欠税及水电气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拖欠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等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力争企业各类拖欠比上年基数下降30%。
(三)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建设
8.建设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在今年1月开始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试运行,及时查找遗漏并予以完善,在今年6月正式运行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帮助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进入重庆市建立的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重在应用”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开展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工作。
9.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在2005年6月前实现主城九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信息整合,开展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多渠道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方法,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采集制度,开发出应用软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开通个人信用查询网站,建立覆盖全市城镇职工、拥有380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80万人次,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0万人次,覆盖主城区城镇职工)的资源数据库;与重庆市企业信用网实现互联互通,根据公安、工商、地税、银行、电信、电力、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网络建设状况逐步开展联合征信,开展个人信用评估,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招聘、个人消费(贷款)等活动中,积极使用个人信用产品查验个人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