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
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大、中、小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并列为必修课。
7.2 培训
省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市(厅)、县领导及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省党政干部培训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工作。
省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7.3 演习
省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各地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应急演习,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演习可采取多种形式,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 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