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发动阶段(2005年1月—2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05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各省辖市专项整治方案于2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5年2月—4月)。各地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中各项工作的措施和计划。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5月—9月)。各市、县(市、区)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全省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0月—12月)。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至11月,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责令整改并限期完成;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检查、验收要有明确的检查整改意见及验收结论。
2005年12月,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省级验收,主要检查各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六、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政府成立以韩庆华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监察、卫生、质监、海事、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将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会,由各相关部门通报安全监管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监察、卫生、质监、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2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