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2005]1号 2005年1月10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5年1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国家安监局、公安部、
监察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精神,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