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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2)推进公益性生态文化工程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阵地,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文化服务。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出版发行有关生态知识的音像、图片与书籍,创作演出能表现生态文化内涵的精品,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共建绿色家园”活动。
  (3)提倡“绿色消费”。倡导健康文明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摒弃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行为。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购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步形成绿色消费习惯。制定绿色采购与消费政策,优先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商品。
  四、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把生态省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其中2010年前投资约2000亿元,部分工程已在“十五”计划中安排和实施,其余部分将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2011年至2020年的工程建设项目,将根据生态省建设进展情况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安排。
  1.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项目,生态农业县建设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生物农药、高效肥料等无公害投入品开发及示范项目,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江海河湖防护林、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绿色通道、城市森林等建设项目。到2010年投资85亿元。
  2.生态型工业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太湖流域清洁生产基地、长江沿江地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沿线清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态工业和ISO14000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到2010年投资270亿元。
  3.资源保护与恢复工程。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沿海滩涂资源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项目,废黄河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煤矿塌陷地环境整治项目,区域集中供水建设项目,碧海行动计划项目。到2010年投资200亿元。
  4.清洁能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配套项目,城市天然气建设项目,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沿海地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节能建筑推广项目,农村沼气推广项目,抽水蓄能项目。到2010年投资210亿元。
  5.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调水截污导流项目,工业及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生态清淤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流域性水资源调度工程,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项目。到2010年投资650亿元。
  6.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城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到2010年投资470亿元。
  7.生态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防灾减灾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到2010年投资80亿元。
  8.科教支撑与管理决策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推广示范项目,生态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标志性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和生态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人口预测分析信息系统,生态资源环境信息系统、监测网络和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生态省建设重大理论、体制机制问题的研究项目。到2010年投资35亿元。
  五、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
  生态省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建设生态省业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奖惩。对生态省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生态省建设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对全省各地和重点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全面的统计、监测和评价。
  (二)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于有重大环境影响而又没有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及政策,应当予以缓行,从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关。项目建成后,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和跟踪检查。
  探索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开展绿色GDP指标体系核算试点,体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扣除自然资源的损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准确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代价。
  (三)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江苏实际,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法,切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抓紧起草、提请审议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办法》、《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及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引导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食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适应形势变化需要,提请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配套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再生资源、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及时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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