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2)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重点建设盐城珍禽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抢救性地建设洪泽湖湿地、长江口北支湿地、长江豚类等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8%。
  (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制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抢救、驯养、繁殖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严禁猎杀和贩卖野生动物。到2020年,全省所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5%以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5%以上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把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和加快生态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实现人口规模适度、人居环境优化、生态意识普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和完善鼓励、扶持计划生育的政策,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到2010年,全省人口控制在7800万以内,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2.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水平
  (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积极培育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实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建设危险废物安全焚烧、安全填埋集中处置设施。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废旧物资回收,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60%。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截污、治污、雨污分流、调水、驳岸、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结合旧城改造,更新城市排水系统,全面治理城市内河。到2010年,全省城市主干内河基本消除黑臭,做到水清、岸洁、有绿,城市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基本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在城市建设基本无煤区、清洁能源区。改造城市燃煤锅炉,提高城市气化率;有效治理饮食业的油烟污染;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研制开发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积极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强化对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到2010年,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合理规划城市输变电设施和通讯、广电等发射装置的布局,控制城市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水平。加强对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污染和新建住宅、办公楼建前选址、建后安全性的监测监督。重点加强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的安全性监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到2010年,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
  (3)城市改造与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规划,调整旧城区工业企业布局,逐步改造、搬迁、关闭市区污染重、占地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优化城市功能。城市改造地段优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城市景观规划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的和谐,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体现城市风貌和形象特色。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城市中心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绿地。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水系、山体的绿化建设,建立完善防护林体系和绿化隔离带。加强城市规划区植物原生性、多样性研究,实行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树种搭配,建立各类绿地全面发展、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到201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60%的省辖市和县级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12个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加强农村环境建设
  (1)小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订实施城镇和乡村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功能分区,合理调整乡镇工业和村镇建设布局,引导乡镇工业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居住向中心镇村和社区集中,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新型示范小城镇、生态村、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把种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把人居条件的改善与各个层面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改善农村面貌和居住环境。结合沼气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到201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新型示范小城镇。
  (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禁止露天焚烧或随意弃置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速腐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倡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发展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实现农村废弃物资源化。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及时清除回收难降解的残膜。到201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通过生态文化建设,培养善待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观,树立环境是资源也是资产、资本的价值观,确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省建设的文化氛围。
  (1)开展生态教育。大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国情省情教育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通过走进企业、走进村镇、走进社区、走进学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保护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人与自然和谐规律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利用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意识,引导人们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形成节约资源、珍惜环境的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