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界定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职权法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依法核定职责权限和人员编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减少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和重叠,防止职能空白和漏管失控,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依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公开、便民、规范和廉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6.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努力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8.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征集渠道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除依法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