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同时,积极开展高危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落实质量标准化的10项基本要求。
三是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切实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和“两会”期间,汛前及汛期期间,“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大检查)。围绕落实“全面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三查”活动。在全省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主体”大检查活动。
(三)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2005年全面完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进行监控,省上重点督查监控。积极探索监控重大危险源的新方式、新手段,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三级监控”制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素质。本着“一家牵头,各口负责,分级管理,协同工作”的原则,继续抓好县、乡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业主,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5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的培训。贯彻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四级教育”制度,开展高危行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抓好2005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身保安意识,特别是切实搞好农民工、季节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提高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学习借鉴中央电视台的作法,在四川电视台每天播放2分钟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市(州)电视台每天播放4分钟。通过多种现代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
(五)深化“示范乡镇”活动,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成果,深化“示范乡镇”工作,扩大“示范”工作范围,到企业、入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切实加强对中央在川企业和省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立省安全生产技术委员会,积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事故调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三同时”等方面的工作,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科技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省政府《决定》,会同科技部门将安全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科技项目资金投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严格资质管理,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整顿与规范,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的作用。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指导,加快省安全科技中心和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建设,为安全监管监察和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