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10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物物种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但是,由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较差,当前破坏和走私生物物种资源的问题比较严重,生物物种资源面临着丧失和流失的危险。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努力遏制本地区特有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
二、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为加强协调配合,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发展改革、经贸、监察、财政、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科技、教育、卫生、质量技监、建设、工商、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研究落实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对策措施,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审批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加快建立防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共同做好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加快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动物、植物、森林、湿地、海洋生物等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外来物种入侵情况普查和生物物种资源编目工作,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符合科学规律和本地实际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模式和方法。针对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规范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交换、出口、出境等活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评审委员会中增设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组。
四、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