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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重建家园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灾区重建家园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的通知
(浙委办[2005]1号)


  今年8月以来,我省相继遭受了7号、14号和18号台风的袭击,特别是14号强台风,为1956年以来登陆我国大陆强度最大的台风,给温州、台州等地造成严重灾害。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台救灾;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万众一心,奋力抗台,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灾区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各项工作迅速展开,取得了抗台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目前,全省受灾地区特别是灾情严重的温州、台州等地的重建家园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灾区群众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是,也有少数地方由于种种原因,重建进度还不够快,与灾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一些善后工作没有及时到位。特别是当前时值隆冬,天气寒冷;年关将近,春节将至,尽快完成重建家园工程,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继续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灾区重建家园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让广大灾区群众与其他群众一样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一、加快重建家园工作步伐,切实保证灾民顺利越冬过节。 目前,灾区重建家园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把灾区重建家园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争取在春节前全面完成灾民倒塌房屋的重建、新建工作。对尚未竣工的工程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争取早日竣工;已经竣工的工程要抓紧室内设施建设,保证春节前能住得进;对于少数短期内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建设的,要及早安排好无房户的临时过渡用房,切实保证所有受灾群众都能够顺利越冬过节。
  二、完善新居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重建家园工程质量。 重建家园工作要深刻汲取上次强台风灾害的经验教训,在加强科学规划的同时,高度重视建筑质量问题。灾民房屋的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标准和整体规划执行,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决不允许有新的违建滥建现象发生。毛坯房及新居小区建成后,水、电、路、气、电话、闭路电视等一应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要及时跟上,让灾民住得舒心、安心、放心。近期,有关部门要对已建成的灾民小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于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一时跟不上的,要研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务必在春节前全部建设到位;确因条件不足,不能及时跟上全部配套设施的,要抓紧做好水、电、气等生活必须设施的落实到位,确保搬进新居的灾民不挨饿,不受冻;对于因住房配套设施不健全等原因,一时不愿搬进新居的灾民,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并继续做好有关过渡工作。
  三、完善新居入住后续工作,努力为灾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灾民入住新居后,当地党委和政府要在落实救灾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善后政策措施,特别是解决好异地安置灾民的生产、就业、子女入托上学等一系列后续问题,积极为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要及时深入灾民中间调查研究,在做好已有政策规定的宣传指导、解疑释惑工作的同时,深入了解他们的所需所盼、所思所想,做好有关安抚工作,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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