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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对我省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对
我省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10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对我省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对我省出口欧盟动物源性

食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的意见

(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因我省出口的虾仁中含有氯霉素等原因,2002年1月30日,欧盟全面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其他一些国家也因此对我农产品出口相继采取禁止或反倾销制裁。我省是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大省,每年出口水产品、蜂产品达6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约1亿美元。欧盟的制裁使我省对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加工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蜂农和渔民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全省外贸出口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今年7月份,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草案,解除了对我国虾类、养殖鱼类、蜂蜜、蜂王浆、兔肉等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禁令。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对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对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把握机会,扩大对欧盟地区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全省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药物残留监控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已有的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基础上,根据我省动物源性食品的特点,结合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进口国家的要求,切实承担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药物残留监控职责。
  二、建立疫情疫病、药物残留监控、进出口食品安全等信息的相互通报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疫病或药物残留监控阳性等事件,应在48小时内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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