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
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4]104号)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着眼于加速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推进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政府性资源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从而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
——突出重点。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为主要载体,重点支持对区域发展关联度大、支撑作用强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先导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统分结合。以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为主线,加强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和宏观导向作用。按照“稳存量、调增量”的基本精神,继续保护和调动好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保持原经费渠道和管理途径总体稳定,充分发挥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创新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政府扶持体系。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立项审批、监督检查和激励约束等各环节,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内在规律不断创新,加快形成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健全专项资金管理的决策与协调机制。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建立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顺畅的磋商与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与产品导向目录,报省政府审定;其中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关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经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后,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