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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是推选好村民代表。要结合实际,先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人数要适当,以便于议政。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要提倡和引导党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非村两委会成员的村民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三是选民登记。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不能错登、重复登、漏登。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确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有移民的村,要注意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是加强对流动票箱、委托投票和秘密写票处的管理。
  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经村选举办法规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要制订严密细致的实施办法,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设立并严格管理秘密写票处,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
  五是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素质结构要进行必要的引导。要提倡把那些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年富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特别是要创造条件选准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时,可以依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学历、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要求,并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村选举办法要求的任职条件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已经撤并调整的村,应使被调整撤并的小村至少有一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六、村两委班子的职数和结构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的干部职数一般3至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要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职数。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成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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