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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对近期市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仍然为数不少,一些地区还发生数十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安全形势仍相当严峻。随着2005年春节临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进入高峰,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特就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精神,分析研究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力度,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同时,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群众节日食品消费特点,把农村、集贸市场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区域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要着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着重检查原料进货渠道、餐饮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仓库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以及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等,尤其要加强对供应年夜饭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重视对学校、工地等食堂的管理,确保放假、回乡前后及节日留守人员的饮食安全。同时,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的卫生消毒工作。
  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的监管。深入进行节日市场集中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交易市场和农村小商店等重点部位。坚决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食品质量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场抽查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群众提供可靠的食品消费信息;对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要迅速督促企业采取撤柜封存、追查源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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