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山区及东西两翼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土地、水电和劳动力等方面资源,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信誉、城市品牌、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验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山区及东西两翼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集约化发展原则。园区应相对集中布局,位置主要选择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要合理选择产业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注重发展配套经济和特色经济,努力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
———利益共享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山区及东西两翼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双方的利益,对园区产生的税收和规费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实现山区及东西两翼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双赢”。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园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按照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鼓励实行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加甄别地转移到园区,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确保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转移园区的开发和管理
(一)园区的开发。
由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提供园区用地,并负责园区外部道路、供水、供电线路和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手续的办理等事项。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自筹或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多种形式,负责提供园区的开发建设资金,园区规划和“三通一平”,园区内部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线路和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园区的招商引资等事项。具体方案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二)园区的管理。
———建立“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园区联席会议”制度。由山区及东西两翼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双方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园区开发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具体运作模式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园区企业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园区的企业及其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园区所在地政府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