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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
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
(粤府[200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鼓励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现就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各种原因,外商到山区及东西两翼投资动力不足,山区及东西两翼特有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滞后;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多年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招商引资优势逐步弱化,经济发展后劲乏力逐步显现。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国形成了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局面,外商纷纷调整投资战略,我省招商引资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广东,继续当好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全省土地资源共享,实现珠江三角洲资金、管理、信息、品牌与山区及东西两翼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积极探索,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和基本原则
  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是转移双方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由山区或东西两翼地区政府在本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下同),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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