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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15.发展旅游交通。依托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增加国际航线,全面开通至国内省会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直飞航线。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增强联检单位的合力,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步伐。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开通我省沿海(江)城市之间、我省与国内主要港口旅游城市之间以及通往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游船、游轮航线。铁路、公路运输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根据需要,开设直通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列车或班车。加快高速公路至重点旅游区(点)的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新开发旅游区(点)的道路建设。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道路上设置旅游区(点)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16.改善旅游生态。把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紧密结合,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在旅游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区(点)内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拆、迁,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对已经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治。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开展“文明旅游、清洁旅游”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的环保意识。
  17.开发旅游扶贫。把旅游开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欠发达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探索和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机制,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要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区(点)的建设、农业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农民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以旅游开发加快脱贫致富。
  18.加大旅游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的财政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旅游促销。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积极开拓国(境)外旅游市场,有关出国(境)管理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大力开展旅游宣传,在媒体上开辟旅游专栏,扩大与国(境)外媒体旅游栏目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浙江旅游的知名度。
  19.实施科教兴旅。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浙江”规划,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旅游信息平台,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整合旅游科技资源,兴办旅游开发研究机构,增强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兴旅的投入力度,促进旅游科技成果转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旅游院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旅游在职人员的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20.推进依法治旅。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旅游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旅游投诉和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旅游景区和举办重大旅游活动,都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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