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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各类旅游资源,注重保护好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等不可再生资源,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创新和继承相统一,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窗口,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坚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效益,形成经济增长、环境优化、文化繁荣、生活富裕、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
  二、科学规划,把握旅游发展重点
  5.统筹协调,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力争在2005年底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完成《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海洋旅游、生态旅游等专项规划。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化等产业规划,要旅游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旅游景观功能。加强规划管理,以规划为依据,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拓展旅游项目的综合功能,提高旅游项目的开发水平。凡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6.整合资源,着力打造旅游精品。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城市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整合全省旅游资源。突出“诗画江南、山水浙江”的主题,全面打造文化旅游、海洋旅游、生态旅游、商贸旅游、休闲旅游五大品牌,着力构建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经济带、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等三大旅游经济带,重点建设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区、宁波河姆渡一东钱湖旅游区、温州雁荡山一楠溪江旅游区、浙北古镇运河古生态旅游区、绍兴古越文化旅游区、金华商贸文化旅游区、衢州南孔宗庙一石窟文化旅游区、舟山群岛旅游区、台州天台山一神仙居旅游区、丽水绿谷风情旅游区等十大旅游区。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工作步伐,积极培育世界级品牌的旅游产品。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的合作与互动,推进长江三角洲旅游经济一体化进程。
  7.完善功能,加快建设旅游城市。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作为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快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高城市接待能力,推进旅游城市国际化,充分发挥旅游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带动全省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城市窗口向游客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对具有旅游观光潜在价值的大型项目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城市公园要根据当地财力条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8.注重特色,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充分挖掘各地资源特色,重点做好茶叶、丝绸、服装、黄酒、青瓷、水晶以及休闲食品、纪念饰物等特色旅游商品的深度开发,形成一批工艺精致、附加值高、携带便利、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建设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中心和特色街区,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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