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是控制结核病的关键所在。当前,一要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医疗机构在发现病人过程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机制,要将结核病的报告转诊作为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结核病登记信息,追踪未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人,并提高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努力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治疗一例。
三要加强结核病痰检工作,提高阳性病人检出率。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立即设立痰检点并开展工作。200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1/3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痰检点。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耐心指导病人留取合格的痰标本,提高初诊病人查痰率。各市要尽快建立参比实验室,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参比实验室,加强痰检质量控制。
四要加强结核病宣教工作,增强主动就诊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针对不同人群,以科学的、大众的、通俗的宣传方式,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地提高可疑症状者的就诊率。
五要因地制宜开展结核病主动发现工作。对于病人发现率低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实施报病奖励,促进开展结核病症状线索调查等主动发现工作。
六要开展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被羁押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七要加强病人的化疗管理。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结核病患者尤其是农民患者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病人全程治疗、规范服药。
四、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结核病防治经费
结核病防治是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根据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将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要加强对各类结核病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施结核病控制国际合作项目并得到药品、物资、经费援助的市、县,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作出的承诺,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和配套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是实现规划目标和实施项目的基础工作。各地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防治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乡、村卫生组织也要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并安排专门培训,使每一位结核病防治人员都能够掌握现代结核病控制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