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结核病是我省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据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省结核病患病率达504/10万,涂阳肺结核病患病率153/10万,每年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达3.8万多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疫情较为严重。结核病已经成为我省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疾病之一。为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蔓延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做好防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防治组织,制定实施防治规划,强化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研究和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努力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现结核病防治目标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皖政办〔2001〕94号)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措施,确保实现2005年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的三大目标以及规划目标。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校内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传染性肺结核病实行免费诊断治疗政策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纳入扶贫和社会救济工作统筹安排;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司法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提高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