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办法,实行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媒体公告制度。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由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考试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2006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由省法制办负责)。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完善有关报审程序。制定和完善政府规章报送同级人大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广网上电子报审,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2006年年底前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由省法制办负责)。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照《
行政复议法》和《
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审查、听证和案卷公开查询等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的做法。根据《
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法制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行政赔偿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赔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由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行政赔偿和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制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加)。
(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体制。制定和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案件督办、行政执法评议、重大行政评议备案、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制定省行政机关首长问责的办法。完善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的相关制度。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