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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4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对有关经济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要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参加)。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要立足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2005年年底前制定省人民政府5年立法工作规划(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协调和立法听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规范规范性文件制作主体、内容和事前法律审查制度,修改和完善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6年年底前建立以上相关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工作,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2005年年底前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2007年年底前制定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绩效评估、奖惩、罚缴相分离制度(由省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目标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制定听证规则和具体程序,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推行工作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由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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