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任务的职责分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以下工作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扩大地(州、市)、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清理修改省、地、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相关办法,初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由省编委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办参加)。
(二)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关办法,防止和克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2005年年底前制定和清理修改相关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参加)。
(三)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检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等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水平。2005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其使用效益。2006年年底前制定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省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并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资产出让、出租收入的征收、使用、收缴分离等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参加)。
(五)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2007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人事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参加)。
(六)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开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2005年年底前制定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市场建设中的服务、引导、沟通、协调作用。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