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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草案(8件)
  (一)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省人口计生委起草《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草案)》,第一季度完成。
  (二)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减少和有效扑救农村火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公安厅起草《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草案)》,第一季度完成。
  (三)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活动,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优势,保障国家利益和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第一季度完成。
  (四)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行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省发改委起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暂行规定(草案)》,第二季度完成。
  (五)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草案)》,第二季度完成。
  (六)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第三季度完成。
  (七)为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规定(草案)》,第三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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