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接收安置规定,完善接收安置手续。2002年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凭《优待安置证》到民政部门报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对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其退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应安置工作。对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以及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各级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对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待遇,由当地政府按城镇居民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役士兵从当地安置部门出具介绍信的当月起,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不办理安置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对用人单位已经接收的退役士兵,不按时报到的,接收单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双拥”工作评比检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不能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先进单位。对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完成,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以及到地方后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各级安置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安置对象、安置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考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安置,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针对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流动性强,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组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教育、择业观念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树立符合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结合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确保圆满完成2005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