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5]000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
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与接收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含成建制撤销的仓库、医院等团级以上单位的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已经结束。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队统一移交,档案交接时间从2005年1月10日开始,到2月底结束,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05年4月1日。转业士官自收到接收安置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报到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2005年7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件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