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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附件:

相关指标解释

  一、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单位数。
  指由省经委确定的按照“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和国有资本退出到位”的要求,2005年实行重点改制的816户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中实际完成改制的企业户数。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
  指各市州本年度累计完成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的增加量。
  三、外商直接投资额。
  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四、实际利用外省资金额。
  指从外省实际引进并已到位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和其他投资的各种资金,包括本年度内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外省的资金。跨省经营的总公司和省内的分公司之间不存在折旧资金上缴的上级拨入资金。不含本省企业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募集的社会资金。也不包括来自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及省内地区间互相引入的资金。
  五、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企业的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比上年的增长幅度。
  六、规模以下民营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比上年的增长幅度。
  七、民营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指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体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企业(或经济)年度内对城乡居民和社会团体实现的营业收入总额比上年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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