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按季度统计监测,年终总评。总评采用目标值加权综合与单项计算分值的方法进行。
其计算公式为:
1.单项分值=实际完成该项考核指标\该项指标目标值×该项指标权数
2.综合分值=四个单项分值相加之和
三、目标值及权数2005年四项重点工作目标值及权数
四、责任期限
自2005年1月1日始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五、表彰奖励办法
参加综合评比的市州,综合分值达到90分的为三等奖,达到100分的为二等奖,达到11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且单项分值100分的为三等奖,110分的为二等奖,12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省政府对获奖的市州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组织奖,对组织“发展杯”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的省直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成立省政府“发展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李斌、李锦斌、牛海军担任,成员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生、刘长龙和省统计局局长姜国钧、省发改委主任焦海坤、省经委主任魏立昌、省国资委主任赵炳辉、省农委主任王守臣、省人事厅厅长吴文昌、省财政厅厅长王化文、省商务厅厅长张大松、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省经协办主任李宝善、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树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姜国钧兼任。同时,建立“发展杯”竞赛活动联络员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指定一人担任联络员。各市州政府要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发展杯”竞赛活动的各项任务。
七、组织实施
“发展杯”竞赛活动遵循“总体考核、系统负责、条块结合、市州为主”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发展杯”竞赛活动方案,实施“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建立季度监测考核制度。
每季度后的20日内,分别由省统计局、经委、商务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省统计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实际利用外省资金额、民营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民营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数据;省经委提供国企改革进展情况;省商务厅提供外商直接投资额数据。各市州民营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民营交通运输仓储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民营社会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由省统计局按地区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年终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进行综合汇总,经审核评估后,以《全省四项重点工作目标监测进度报告》的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年中组织检查,考核竞赛进程;年终根据全年的汇总数据计算综合及单项分值,进行评估后,根据分值和评估结果提出应表彰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