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法人股划转给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持有的批复
(渝府[2005]41号)
市国资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将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持有的请示》(渝国资文〔200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9117.18万股(占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8.82%),无偿划转给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持有。
二、请你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办理国有股权划转的报批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