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是建设和巩固国防、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基础,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要认真贯彻《
国防教育法》,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十八)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政治教育计划,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传统教育的新方法。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的功能,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军营一日”、军训等活动,使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十九)加强双拥工作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推出一批事迹过硬、时代感强、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充分反映双拥实践的文学艺术力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双拥工作的影响。
六、不断推动双拥工作改革创新
(二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双拥工作的新形式,充实新内容,形成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积极探索在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开展拥军活动的途径和办法,扩大双拥工作群众基础。大力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会拥军,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十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形成协调处理军民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认真抓好现行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修订完善双拥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领导,各级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工作指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职责,公安、法院、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军案件的受理、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基层乡镇(街道)要做好优抚安置政策咨询工作。建立维权督查制度,军地双方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促进维权工作的落实。
七、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领导机关要把双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军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重大双拥活动,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把双拥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军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