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支持军队建设,积极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工作需要
  (六)把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拥军重点,大力支持驻浙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等各项工作,为部队提高“打赢”能力提供有力保障。积极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任务,对部队在军事演习和战备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特事特办,尽快协调解决。大力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做好土地征用、群众迁移和水电物资供应等工作。协助部队搞好基础设施、训练设施建设,改善战备、训练条件。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形成上下贯通、高效精干、全方位的支前保障网络。
  (七)按照“平战结合、军民兼容”的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把战备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城市、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等重大设施和船舶、相关修造企业的建设要贯彻“军事需要、便于战时快速动员”要求,统筹规划,兼顾国防功能。
  (八)积极配合部队搞好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协助做好人员安置、单位交接、部队移防和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并妥善解决有关房产、土地、债务等问题。
  (九)省内高校和科研单位要发挥优势,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大力支持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研究解决科技练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军事斗争准备需要,鼓励、支持与军兵种专业技术对口的科技人员转服军官预备役。
  (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驻浙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浙委[2003]10号),保证部队粮油、副食品、水电燃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帮助部队解决交通、住房改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十一)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国家抚恤、社会优待、依法保障”的方针,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保障办法;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不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时,对优抚对象给予优惠;落实好税费改革后的优待工作,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
  (十二)进一步加大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要根据其在军队的德才条件和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进行安置。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做好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进一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力度,认真贯彻《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国办发[2004]10号),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安置工作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