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展范围和责任。
各市分团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包括中省属企业在内的各类项目企业单位和各级开发区、有关中介机构参展。
能源化工和环境保护项目的重点企业,由省发改委负责、省环保局配合组织参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重点企业,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参展;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的重点企业,由省文化厅负责、省旅游局配合组织参展;中药现代化项目的重点企业,由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参展;装备制造业资产重组项目的重点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参展。中介服务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展。
商品贸易馆陕西名优产品展区,由执委会会展部牵头负责,各市配合,共同做好招展组展工作。参展的企业产品,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名牌产品的通知》(陕政字〔2004〕42号)确定的陕西省名牌产品为主,由各市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参展;除确定的陕西名牌产品外,各市分团还可结合企业开拓市场的需求,适当调整参展产品,组织其他具有特色的名优新特产品参展。
各市要支持本辖区内的有关专业企业进入大会对应的商贸专业展会参展。在各商贸专业展会参展的我省企业名单,由承办单位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送执委会会展部,并由执委会及时反馈各市,各市将不再组织这些企业进入各市分团。
(三)展位分配。
1.我省代表团在投资洽谈馆陕西展区设置254个展位。各分团展位分配如下:
西安分团49个展位
宝鸡分团22个展位
咸阳分团19个展位
渭南分团18个展位
铜川分团7个展位
汉中分团13个展位
安康分团12个展位
商洛分团7个展位
延安分团14个展位
榆林分团14个展位
杨凌分团14个展位
省发改委15个展位
省科技厅10个展位
省文化厅10个展位
省药监局10个展位
省国资委10个展位
中介及电子信息系统服务区10个展位
2.我省代表团在商品贸易馆陕西名优产品展区共设置150个展位。各分团展位分配如下:
西安分团35个展位
宝鸡分团18个展位
咸阳分团18个展位
渭南分团16个展位
铜川分团6个展位
汉中分团16个展位
安康分团10个展位
商洛分团6个展位
延安分团10个展位
榆林分团10个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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