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来,我市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现象突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时间安排和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05年3月至10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3月15-31日)。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传达贯彻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我市医疗、药品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同时,各有关单位对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4月1日—9月30日)。对我市相关媒体、刊物上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5年10月1-15日)。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6-31日)。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内容和广告发布要求
  (一)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在医疗、药品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