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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教育培训处(规划科技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人事处与其合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4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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