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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市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应急救援处)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草拟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发布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监督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求援演习;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组织开展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地质、军工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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