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的规定,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在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能:
1、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草拟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发布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6、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