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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对市政府授权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审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
  (六)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九)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9个职能处室和1个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开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研究;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行为;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访工作(对外可使用委信访办公室名义)。
  (三)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论证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四)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报表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所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工作;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提出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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