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的规定,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同时挂“南京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经市政府授权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市委决定,市政府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二)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三)原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职能。
(四)市财政局仍承担的部分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及管理等职能。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和管理,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国资委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