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交通能源处(市西部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奋斗目标;衔接平衡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行业规划和政策;发挥对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协调发展;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和推进项目进展;负责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负责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相关工作。
(十一)工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负责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年度奋斗目标和发展规划;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工业各行业技术引进、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工业项目和国债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审批的工业重大项目的备案管理;负责工业行业布局、结构调整及国产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建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高技术产业项目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发经费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经贸流通处、市第三产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的政策法规,编制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预测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论证;监督、管理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废金属市场的管理;编制重要商品平衡与流转、储备和国家定货计划;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流通领域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商品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法规,监督流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贸易发展战略。
(十四)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奋斗目标;协调社会事业各方面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授权与分工范围内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专项工作。研究分析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全市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平衡和开发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有关富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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