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市经济政策的调研、起草、制订工作,并对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估;办理本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监测和评估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重点及政策措施;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协调经济与环境、资源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负责以工代赈工作、承担宁淮挂钩合作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战略资源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并发布全市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提出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奋斗目标,负责市级奋斗目标的分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建设性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国家下达的有关资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重要能源等战略资源的储备规划、调控政策并负责协调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等专项工作。
(五)城市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建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政策以及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并协调城市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总量调控;参与指导城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城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对城区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参与协调市与城区、城区之间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公用事业所需资源计划的平衡保障工作;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相关工作。
(六)财政金融处
贯彻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研究全社会资金动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资金平衡、资本市场利用、重大项目资金筹措计划;参与编制财政预算、平衡协调预算内外资金;参与提出有关财政性资金使用方案;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重大项目的招商融资、资产运作、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工作;研究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整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和提出拓宽融资渠道的措施,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负责拟上市公司项目审核及有价证券、债券、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项目的审核、推荐与资金使用的监督;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财金发展项目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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